黄晖律师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调研会议

2019.10.29 |新闻
2019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在广州海事法院举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研究工作南部片区调研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法工作小组成员,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四省区高级人民法院海事法官,广州、厦门、北海、海口海事法院资深法官,来自各高校和海事局的专家学者以及华南地区的海事律师代表共四十余人参加座谈。会议由广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伟莉主持,广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柳东同志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围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适用范围、海事法院受案范围、海事诉讼管辖、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海事担保、送达、审判程序、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海事执行程序等问题进行讨论,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

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晖律师应邀参加会议,并在会议中提出设立独立涉海法律体系是现实发展的趋势,将海事刑事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纳入海事法院管辖具有必要性。黄晖律师还就证据材料、授权文书的公证认证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相关法律应对此问题进行宽严相济的立法/修法安排,并结合我国国情尽量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